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适应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,充分调动学生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约束”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客观地考察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,根据学院的培养学生目标,遵循可执行、量化、具体、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生德育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。基础学分70分,在此基础按政治思想表现、学业管理、日常行为表现、住宿管理等项的考核标准赋分,超出部分可累加。
第三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德育学分实施细则的制定、修改、问题解释及特殊问题的处理,并对各分院学生量化考核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。
第二章 德育学分评定量化考核标准
第四条 扣分项
(一)政治思想表现(10 分)
1.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,党团活动,缺席一次扣2分,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。
2. 宣传、散布谣言发现一次扣3分。
3. 损害学校利益,影响学校形象的,每人扣5分;
4.在网络上上传或发表不正当言论的一次扣10分。
5.污蔑、诋毁国家荣誉的言论、行为的,造成一定影响未构成犯罪的,一票否决,不得参加德育学分评定。
6.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反对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一票否决,不得参加德育学分评定。
7.参加反动政治组织或非法宗教活动者,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,一票否决,不得参加德育学分评定。
(二)学业管理(25分)
1.无故旷课1学时扣2分;无故不参加早晚自习一次扣1分;迟到、早退一次扣0.5分。
2.违反教学纪律,一次扣0.5分。
3.考试违纪按《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相关条款给与处分。
4.在学年内补考不及格的,每科扣5分。
(二)日常表现(25分)
基本要求:思想积极进步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行为举止文明,乐于助人;遵守公民道德规范;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;遵守校规校纪;积极参加各类活动。
1.提倡学生不吸烟,在教学楼、公寓、公共教室、礼堂、餐厅等公共场所吸烟每发现一次扣1-2分。
2.学生在校内不准饮酒,每发现一次扣2-5分;酗酒或酒后失态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。
3.不爱护公共财物,有意破坏公物按价赔偿外,一次扣1-3分。
4.在楼内大声喧哗,干扰公共秩序,一次扣1分。
5.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,乱倒污水,乱倒垃圾一次扣1分。
6.不尊敬师长、不尊重他人、不礼貌、不文明扣1-3分。
7.男女同学交往有碍观瞻举止,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-5分。
8.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-5分。
9.利用网络社交平台,发布或散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学院相关制度,擅自撕毁、涂改学校通知、公告、海报、标语、假条等者,经查实扣5分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如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10. 集体观念淡薄,不关心集体事务,不参加集体活动,一次扣2分;事假一次扣1分;迟到、早退1次扣0.5分;影响会场秩序扣1分;集会时吃零食、乱扔杂物、玩手机一次扣1分。
11.无故不接受集体劳动一次扣2分,集体劳动任务完成不好的,一次扣0.5分;值日生不按时值日的一次扣1分,完成任务不好的扣0.5分。
12.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,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具、涉黄涉毒物品的,按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。
(三)住宿表现10分
1. 早上不按时离寝,扣1分;被褥叠放不整齐,扣0.5分;不叠被,扣1分。
2. 往墙上乱贴、乱画各扣1分;床下鞋、盆摆放不整齐,衣服、毛巾等物品乱挂,扣0.5-1分;往走廊里倒水,扔垃圾扣1分;往窗外倒水,扔垃圾扣2分。
3. 宿舍地面不干净,门窗不干净,窗台及桌面上乱放物品,盆内有脏水,撮子内有垃圾,垃圾不及时清理,扣值日生0.5-1分。
4.公寓内全面禁烟,在室内吸烟或在地面每发现一个烟头或烟盒(包含电子烟)扣2分,无人承担的舍内每人扣1分,违禁品可直接没收。
5.在校内从事非法经营或参与传销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6.不得在公寓楼内聚众闹事,不听劝告的,予以严肃处理,扣5-10分,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。
7.无故熄灯后不按时就寝,大声说话,乱走动,洗漱影响他人休息,扣1分。
8.违规使用电器,每人扣5分;插排放在床上的,每次扣1分。
9.顶撞舍务老师、学生干部,不服从管理者,扣1-3分,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。
10.故意毁坏门、窗、桌、椅等公物,除按价赔偿外,扣5分。
11.晚归寝者扣2-4分(晚9:30-12:00为晚归)。私自留外人住宿、旷寝(逃寝、替寝)按《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给予处分。
(四)其它扣分
违反《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受到处分的。警告扣5分;严重警告扣10分;记过扣15分;留校察看扣20分。
第五条 加分项
(一)政治思想表现:
1.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,按时参加业余党校,培训合格的学员加0.5分。
2.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加1分;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加5分。
3.受到院级表彰的加1-3分,受到市级表彰的加2-5分,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-8分(须提供荣誉证书)。
4.受到校外表扬信、锦旗,每人加2-5分。
(二)学业管理:
1.获得院级一等奖学金每次加3分,二等奖学金每次加2分,三等奖学金每次加1分。
2.获省级以上奖学金每次加10分。
3.被评为学院年度学习标兵的每次加1分。
4.学生在各种刊物上发表文章的,学院级每篇加1分,市级每篇加2分,省级每篇加3分,国家级每篇加10分。
(三)日常表现:
1. 获三好学生、优秀团员等先进荣誉的,分院层面每次加1分,学院层面每次加2分,市级每次加3分,省级每次加4分,国家级每次加8分。
2. 获优秀班级、优秀团支部的,分院层面班级每名同学加2分;学院层面班级每名同学加3分;市级班级每名同学加4分;省级班级每名同学加6分,国家级每名同学加10分。
3.院团委、学生会、社团联合会、舍委会等成员工作出色的加3-5分(不能超过学生干部总数80%)由学生工作部认定;分院团委、学生会成员工作出色的加2-4分(不能超过学生干部总数80%)由分院认定;团支部、班委会成员工作出色的加1-3分(不能超过学生干部总数80%)由班导师认定;其他各部门学生干部工作出色加1-3分(不能超过总数80%)各职能部门认定并向学生工作部提供名单。任何学生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影响整个考核的公平性,如有上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。在同一学期内,学生干部兼职的取最高加分项,不重复加分。
4.担任班导生,为班级建设做出贡献的,经分院认定后,可以加5分,未通过认定的不予以加分。
5.获得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的,加3分;获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的,加5分。
6.为学院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,加5分。
7.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提供安全隐患信息,每人加3分。
8. 助人为乐、拾金不昧者,受到表扬或社会赞誉者(须提供荣誉证书、锦旗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),加3分。
(四)住宿表现:
1. 学期被评为优秀寝室的,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;被评为优秀个人的,加3分。
2. 公寓管理中心、部门及学院领导检查成绩突出的每人加0.5分。
3. 一学期卫生检查全优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。
(五)参加各类竞赛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活动:
1.代表学院参加全国各类竞赛的,参赛者每次加3分。获一等奖的加10分,获二等奖的加9分,获三等奖的加8分,其他奖的加5分;
2.代表学院参加省级比赛的,参赛者每次加2分。获一等奖的加7分,二等奖的加5分,三等奖的加4分,其他奖的加3分;
3.代表学院参加市级比赛的,参赛者每次加1分。获一等奖的加6分,二等的加4分,三等奖的加3分,其他奖的加2分;
4.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获一等奖加5分,二等加3分,三等加2分,优秀加1分;
5.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获一等奖加3分,二等奖加2分,三等加1分,优秀加0.5分。
注:参加同一类竞赛多次获奖,取最高奖项加分。
6.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综合性活动,每次加1-4分,每学期上限8分。
7.积极参加社团活动,经考核合格,每次加0.5分,每学期上限6分。
8.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任务者,附相关材料,每次加1-3分,每学期上限6分。
9.参加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合格者(以按时完成实践报告或单位证明材料认定,材料提供不全者无效),每次加1-3分,每学年上限6分。
(六)参与班级活动管理:
为了加强班级开展学生自我教育管理,调动班级学生的积极性,各班级要制定班级内部管理考核细则,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可对班级成员进行考核赋分。辅导员(班导师)要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班级学生考核小组的意见,对全班同学进行赋分,每学期班级内部考核在0-10分范围内,不得超越此分值以外赋分。对于无视学院校规校纪,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学生,该项可以直接赋0分。
第三章 德育学分评定要求及奖惩
第六条 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工作,由学生工作部归口管理。各分院成立由分院院长、学生管理部门、教学管理部门、辅导员、班导师、各班班长、团支部书记等组成的评定领导小组,负责德育学分的评定、审核、上报工作。评定环节要有学生本人、班委和团支部负责人、辅导员(班导师)、分院领导确认签字。
第七条 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工作应严格遵守“三公开一监督”制度,即参加评定人员、评定过程、评定结果公开,接受广大同学监督,坚决杜绝不正之风。对在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,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并取消当事人的评优资格。
第八条 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德育学分成绩及评优结果提出质疑的,分院应认真做好核实工作,并根据事实予以修正。
第九条 德育学分以学期为单位,每学期汇总一次,结果在分院公示五天,并于每年3月末和9月末报学生工作部审核,审核通过后方可记入档案。
第十条 辅导员(班导师)根据审核结果,为每名学生填写学年《学生德育学分评定登记表》,签字盖章后,存档。毕业时填写《学生德育学分评定登记表》总表,装入学生档案。
第十一条 德育学分小于50分者,要给予警告,并通知家长。德育学分小于40分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学校公开通告,同时通知家长。德育学分小于30分者,给予记过处分,学校公开通告,通知家长到校面谈。德育学分小于20分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学校公开通告,通知家长到校面谈。德育学分小于10分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,学校公开通告,同时通知家长领回。
第十二条 德育学分总分达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等级,累计被扣8分以上者,不能评为优秀,每学期的德育学分60分以下者,取消该学年的各类评奖、评优资格。
第十三条 每学年德育学分成绩、学分绩点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作为学生各类评奖、评优的依据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凡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均须参加德育学分考核。
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,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